老师在学生脸上刺字的案例分析,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1:11:03
1999年10月7日,陕西某小学校11岁的小学生王某从同学的文具盒里拿走了10元钱,班主任崔某知道后,竟用锥针在他左脸颊上刻了个“贼”字,并涂上红墨水,以示“训诫”。
问:
1、 教师在学生脸上刻字侵害了学生的何种权利?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2、 作为小学生王某的代理人,说明王某应如何实现损害赔偿?
能不能说的具体些呀,我要交个作业呀 !具体的触犯了法律规定的什么条款?该负什么具体的责任
问:
1、 教师在学生脸上刻字侵害了学生的何种权利?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2、 作为小学生王某的代理人,说明王某应如何实现损害赔偿?
能不能说的具体些呀,我要交个作业呀 !具体的触犯了法律规定的什么条款?该负什么具体的责任
是侵害了该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刺字严重则涉及肖像权。
区别于一般违法行为: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
可以通过地方妇女儿童保护委员会进行调解;进一步应由王某的监护人代向法院提起诉讼。
1生命健康权,肖像权,人格尊严权,触犯刑法
2精神损失费,医疗费! 楼下的,你不懂不要粘贴我的!
生命健康权,肖像权.人格尊严权,触犯刑法
精神损失费,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