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56:35
事实与理由:因为是在农村老家,1992年经人介绍与男方按农村风俗结婚并育有两女一男,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自1999年,男人外出打工与一南方离异女同居(是否办理结婚登记不详),因考虑到农村人言和小孩成长,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独自一人抚养三个小孩,现在男方却突然提出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和,分居至今,要求分割家里两间房屋),请问女方应该如何提出反诉?
如果告他重婚需要何证据?
小孩这么多年的抚养费该如何计算?
还有女方精神损失如何索赔

谢谢各位高人。

这个是事实婚姻。
重婚的话,是需要有人能证明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如果有共同的小孩也许比较能够证明一点的。
小孩的抚养费只能从现在开始计算的,之前的抚养费法律上是没有规定如何进行追索的。

我们国家是登记确立婚姻的成立,按照农村风俗不能算结婚,就是说虽然你们有小孩但是并不能算结婚;如果房子是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男方无权分得财产;

因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即使男方有结婚了,也不构成重婚罪;

另外即使没有结婚,父母都应当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女方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要求男方承当孩子的抚养费

双方没有进行登记结婚,故并不存在男方重新结婚对女方造成的精神伤害,故精神损害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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