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些情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7:00:45
麻烦各位高手‘‘帮我解答下....我在这里先谢了
1: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民指的是哪些人?
2:香港刑罚有哪些种类?
3:简述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的“中央”的含义。
4:简述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
5:特别行政区依法处理对外事务权力的内容。
6:中央代表中国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包括哪些内容?
7:“一国两制“的理论基础。

1: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民指的是哪些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 一 )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 二 )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 三 ) 第( 一) 、( 二) 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 四 )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 五 )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 四) 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 六 ) 第( 一) 至( 五) 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4:简述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
( 一 ) 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二 ) 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於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 三 ) 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 四 ) 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
( 五 ) 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
( 六 ) 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 七 ) 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 八 ) 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 九 ) 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 十 ) 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
( 十一 ) 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或其属下的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