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主刑与附加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5: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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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还有一个是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