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启示、声明 三种文种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2:22:37
什么时候用证明,什么时候用启示、声明?
比如某人带档案来办理某行政审批事项,
经过审查后,发现资料不足或者缺失,就通知其补充提供。
但他无法提供,
这时是要求他写一个证明(自己无法提供),还是声明(自己无法提供)或者启示?
(因涉及到行政程序合法性,所以需要这么个过程)
还有个关键问题,我方发现资料不足,通知其补充时,发出一份通知书。
对方要对这份通知进行签收确认(证明已收到这份通知),然后再说明他无法提供补充材料。
这样的情况是写证明,还是说明?

证明--对于自己所知悉的客观情况、信息作证。
声明--公开对于某种事件、行为、关系等表明自己的立场、观点、要求。
启事--公开某种事项而将其内容发布。
你所举例要求相对人所出具的应当是“说明”。

然他找有关有效有权的单位出一份证明

对补充问题的回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