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公建房一套可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09:45

依《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三个条件:户口,现住房情况,家庭收入状况。{详见楼上朋友“魅”的回答}
  要注意的是,你没有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曾经买过但5年期满卖掉了或者因特殊原因政府回收了,现在住房状况满足条件(二).

  不过,法规是这样规定,但实际上经济适用房领域现在管理比较混乱,很多人买了房都用来交易或出租。文书容易伪造,情况写得惨一点,不会有人找会计师来给你核算核算。主要看权力上位者是否高兴给你买房资格。

  答案补充

  (优惠政策)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取得了经适房购买资格的,贷款优先。

  答案补充

  办理申请: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簿、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部门申请核准购房资格。

  答案补充

  申请条件:
  第二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资格申请、公示、核准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按照市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上年末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区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在申请人住所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无人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提出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部门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凭该证明可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