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问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9:18:25
这样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问题吗?
我单位是老厂,属于民政福利企业,我厂有一名正式职工,由于跟前厂长有亲属关系,长期不到厂上班,已经有一年时间了.中间我们也联系过这名职工,让他来上班,但是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
这种情况下,可以以单位名义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吗?
需要什么手续和说明?
先谢谢你了嗷~
这名职工有第二职业,他不来上班有至少十多年了,因为我手里找到一份1997年的厂里发的关于该职工拖欠养老保险的处理意见文件,内容有:1996年4月请假至尽每来上班,通知他于1997年11月来上班.另外还有一份2005年的该职工除名决定叙述内容是:该职工96年开始无故旷工,经协商该职工同意来上班,但是一直都没有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部分一直都由单位垫付,开会决定给予该名职工除名处理.
都是厂里单方面的决定,没有该职工的签字,这两份决定能充分证明他没来上班吗?
另外,旧合同我没找到,08年我们单位又给他补签了,不是本人签字的.
我想知道,在逻辑上已经除名了,之后又有合同了,是不是表示单位再次和该职工建立合同关系呢?
这个事情很乱,麻烦你了.

请补充几个问题,这名员工不来公司上班的请假原因是什么,合同期限是多少.不来上班期间,是否正常付工资.如果你们要解除合同,估计应该按旷工多日来处理,请先确认企业奖惩管理办法中的严重违纪条款是否符合,如果办法中没有,还不能以这个理由来解除,否则要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中途要联系该员,最好有书面的资料证明.
看了你的补充,我个人觉得可以解除,但是解除通知书一定要由本人签字(可以用快递,但本人签收联一定要有,)信封上要注明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合同的原因要写是严重违纪,当然要先在企业奖惩管理办法中的加一条,多少天旷工算严重违纪条款.你们单位正常帮他缴纳养老金,就代表你们之间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前后加起来年限已超十年,按劳动法应属实无固定期,如果这名员工较真起来,企业还要支付补偿金及没签合同2倍的工资,虽然你们以前有除名的决议,但一直没执行,反而为其交养老金,企业首先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除名,建议协商解决.
另外可以先不解除,以书面通知他什么时候要来上班且补签劳动合同,不上班按旷工计,旷工几日算开除,如果再不来就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有本人签字才有效,不要代签.

是挺复杂,不知道从哪开始说了。
(A)先说第二职业,这个你没有办法证实的,除非你有他现在的工资单什么的,但如果他要是干个体你怎么办呢。这个得你自己去找。如果能找到且公司有纸面文件(有员工签字或员工代表大会签字的最好)说员工不能兼职的,那么这一条成立,但有一点,如果你用这一条说他那么也证明他是你们的员工,所以这一条还是先暂时搁置待用。
(B)现在讲的所有处理他的意见都需要他签字,证明通知他了
(C)05年被除名了(有他签字最好)但是不是你们现在还给他上着保险。如果只有除名文件,又没有他本人签字,又一直上着保险,那就说明当时的除名文件没有送达,你们公司仍然认可他是你们的员工,至少当事人是可以这么说你们的。况且08年你们有给他签合同了。因为我不确定你们在05-08之间是否给他上保险了,但是08年以后既然签订合同了那肯定是你们的人了。
个人一点建议:这个案子确实很乱,而且这个人给我感觉也够恶心的,挺难缠,所以如果我是你我就把他的全部东西全停了,出分公告说此人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已经被公司除名(恐怕你很难拿来他的签字所以不签字也可以)。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