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公司附征利息。股息。红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18:28
在我们公司收到税局的纳税核定表格里面有个人所得税这个项目,里面的税目是附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0.5%),我们公司有2个自然人股东和3个公司股东,自然人股东是占70%左右,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收到的收入当中要按0.5%的比例缴纳税金,
分录:DR: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CR: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那交的话比如,本月本公司收入10万,按比例是0.5%×10万=500元,我是按照500元交呢,还是只要交个人股东的那部分税金500×70%=350元交?这个应该和公司帮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一样的吧,因为企业帮员工代扣代缴的都是要员工在工资发放的时候归还公司的,那我在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还要设个”股东个人所得税“吧?
因为我公司核定征收的,所以在年底分配股利的时候由于已经缴纳了股东个人所得税,那么年底的时候就不用缴纳个人股东的所得税了?

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按实际发放给个人的红利金额的20%征收,由公司发放红利时代扣代缴。

你们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应该按收入总额*核定比例征。因为公司股东不交个人所得税,否则税务局就将比例降低了。不过,具体还是咨询一下主管税务局比较好。

事实上,个人所得税都应由个人承担,所以,原则上,都应从给个人的款项中扣减的。一般情况下,是从应给股东的股利中扣减,如果没有股利可扣,则作为员工借款来反映,挂“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