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03:41
各位大哥,小弟目前在青岛这边,需用钱,但不是买房,想把住房公积金里的钱提取出来,这个能提出来吗?都需要些什么手续??还有去那提取啊???
另外听说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是否是这样啊
听说外面有专门办理这个的,根据金额收取费用,有没有在青岛这边的朋友???

以前好办,现在有些麻烦了,因为公积金那里要求的严格了,必须要有贷款合同、银行本月还款明细(盖章的),如果不是本人的贷款,必需提供你和贷款人的关系证件(结婚证),总之,非常之繁琐。所提的公积金金额不能高于你每年还贷款的数额,如果贷款为1年以上的话,就可以在还款期间,每年申请提2次.

如果你现在有房子的话,而且每个月在还贷,你去所在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将表填上之后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需要一张卡号就可以提取。如果没有贷款的话,但是你有自己的住房的话,也是可以提取的。知道的不是很具体了就。你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吧。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九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十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