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0:38:41
我所在的原单位给我交了3年社保(2003年-2005年),后来辞职,自己也没有续交,现在新单位要给我办社保,但是我已没有以前的社保号及相关资料了,2005年到2009年这期间的要补交吗,如不想补交,可不可以重新申请办理社保,请知道有相关政策的朋友给予解答,谢谢!

在同一城市,就不能重新申请办理社保。可以不补交2005年到2009年这期间的,因为养老保险是可以累积的。

1.可以不补交,也可以选择补交,各地政策不同,但是基本上都是一个原则,就是欢迎你交,你不愿意交也不强迫;
2.如果没有以前的社保号和资料,可以拿个人身份证去社保局窗口查询,免费的;
3.可以重新开户,但是之前缴纳的全部作废;
我给你的建议是:拿着身份证去社保局查询你的社保相关信息,然后把查询来的信息给你的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如果你想补交,就去社保局问下,大约这三年多少钱,自己准备好交给公司,如果不想交,那就直接把社保信息给公司负责人,剩下也没有你什么事情;

1、是否需要补交,根据当地的政策,这不是统一的。一般没有强制补交的规定。

2、社保账户,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去当地社保中心查询的,同一城市,只能沿用原有账户缴纳,不能重新开户缴纳的。

在同一城市不同工作单位工作的,只要是在原来工作单位的社保已故报停的,在待业期间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时,无需缴纳社保费。等有了新的工作单位后再续缴,续缴是,只需提供参保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