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租车LED广告空白,看到商机,却不知如何运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8: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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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 为加强对广告显示屏的管理,发挥其迅速传递广告信息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户外或者公共场所建筑物内设置的,用以发布广告并可以即时变换内容的各类显示屏,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设置广告显示屏。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市内广告显示屏设置的批准工作。广告显示屏联网,需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第五条 申请设置广告显示屏,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广告经营资格;
  (二)设置地点在户外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及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三)具有熟悉广告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专职审查人员。

  第六条 申请办理广告显示屏审批,应当交验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五)场地使用协议;
  (六)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广告显示屏主办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
  (八)经营单位负责人情况证明;
  (九)专职审查人员的资格证明。

  第七条 广告显示屏的设置申请,应当在设置30日前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予以批准设置的,核发《广告显示屏登记证》。凡在户外设置的,应当同时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第八条 广告显示屏播放的广告及其他信息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九条 广告显示屏一般不得播放非广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