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伙过程中的分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11:48
几年前,我与另外四人办了一个幼儿园。大家一起出资,分钱一样多。2007年9月我没有和她们打招呼,自己进了别的幼儿园。去年九月我又回来了。她们也同意我回来。但也许是我离开之前,没有与她们商量的缘故,我感觉她们背着我私分了不少钱。这学期她们又想如法炮制。
她们这样做可以吗?我又什么途径去阻止她们吗?

1.最初合伙 有没有签订合伙协议?如果有协议,那么协议里有没有禁止合伙人加入其他合伙的款项 ? 如果有禁止款项的话,对不起你违约了。 协议里有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款项?有款项依照相关款项
2.如果没有禁止合伙人加入其他合伙的协议,那你的行为就不算私自拆伙,在合伙存续期间,出资跟利润分配应该依照合伙之初的约定继续执行(稍微有问题的地方是你离开的时候是否撤出了你的出资),因为你依旧是合伙人。
3.她们都同意你回来,可以从新签订协议也可以继续前面约定。她们这个学期又想。。。是不可以的。阻止的最有效方式是合伙这样的事情的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一定要详尽把各种情况都考虑进去写下来。然后依照协议就可以了。
合伙人有权利查阅账务。你可以查查帐。

这个就是你的不对了 真的 合伙做事 当你有新的想法的时候你应该给大家打个招呼 话又说回来 他们私下分钱 你怎么知道 如过是真的 就是他们不仗义了 我是做不出那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