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 购房合同的效力会不会改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6:41:16
金融危机 购房合同效力~!

开发商借口原材料涨价、金融危机,要求加价,否则就不交房。我们的人不同意加价。双方僵持,大家说说有什么办法可以胜诉~!
这个房子肯定是需要的,不想退!

关键在于:如何才能胜诉?

本身的购房合同上是约定好价格的,需要什么举证吗?

如果房子还没建好,如何防止对方偷工减料?

还有就是这个是集资的房子,价格所谓就是成本价,是不是对我们自己很不利呢?

这里涉及金融危机的不可抗力吗?或者是行业内部的可调整范围?

就是所谓的商业风险问题,请高手一并解答,高分送出!

拿到开发商加价的凭证以后起诉,现在没有必要争论。
因为合同对双方的权益都依法保护,开发商不能单方面改变合同的内容(擅自涨价)。
法院会根据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判决,即使庭外和解,结果肯定是维持合同价,买方无须准备其他材料,只需凭合同和开发商加价的凭证即可胜诉。
金融危机与不可抗力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1.有合同明码标价,就可以胜诉。
2.金融危机不属于不可抗力。
3.收房时找专业人员验房,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地方不验收。

开发商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所以不用担心,如果要走法律途径,就找律师和他打,不用担心败诉问题。

从去年底起,全国开始涌现一片“退房声”。在今年遭遇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买房资产缩水,退房更是在全国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那么,遭遇退房,购房者该怎么办?有哪些和开发商斗智斗勇的招数?

退房后果之一:要不回定金

交了定金,签订了认购书,要退房了,定金是否可以要回?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胜武说,签订了认购书,就具备法律效力,消费者要求退房,定金要回的可能性不大。不过,此规定是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执行的,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法律,应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为准。

交了定金,没有签订认购书或者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全额退还定金,购房者可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回全部款项。

退房后果之二:支付违约金

买房者和开发商都已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做了预售登记,在没有交房期间时退房,双方应应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注销预售登记手续。在开发商违约时,如果购房者已申请银行贷款,在解除合同时应同时通知贷款银行。开发商应将首付款及应付违约金支付给购房者,购房者银行贷款部分由开发商直接退还给银行。

当然,如果在交房之前,购房者要求退房,损失就得看不同方面了。如果找不出开发商的错,消费者坚持要退房的话,不可避免的,消费者要按照购房合同书,赔偿全部违约金。

如果在按揭贷款办理下来的情况下,购房者主动退房,那么按照合同中有关擅自解除合同的约定由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已经开始还款,那么购房者就还要损失银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