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欠条有法律依据吗?也就是说有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17:53
我和对方分手了,,以前是男女朋友关系,她做了对不起我的事,,,分手的时候说对不起我,要补偿我,给我打了一张欠条, 欠条内容是:今欠XXX人民币XX元整,后面是签名和日期,,,请问这样的欠条有用吗??

该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认定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双方之间支付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案中虽然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属于当事人自愿给予对方的补偿。
第二,该欠条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该欠条的内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欠条的书写需要有以下的内容:
第一,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方身份信息;
第二,欠款的数额,用途;
第三,是否给付利息;
第四,是否约定还款日期;
第五,债务人签字确认;
第六,书写欠条的时间。

没有欠款原因的欠条是有效的。当然前提是没有过诉讼时效。

我个人认为是有用,我在电视上看过类似的案例,不过这张欠条不能是在你强迫的意愿下写的,也就是她自愿的。
具有法律效果

i没有多大用

不管是什么样的欠条。。只是双方没有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签字确认的都具有法律效应的。。只是。。她给你的钱。。你会收吗?很多东西是用金钱买不到的。。再说了。。如果她有钱就不应该给你打欠条了吧?还有如果她不想给这个钱。。难道你还追着要吗?毕竟你们以前是男女朋友关系。。。很多东西不能单纯的用金钱来衡量了

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损害国家或者他人的利益,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