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解答以下有关饭店的试用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08:40
我是第一次干服务生,在饭店干了3天了,每天12个小时,那里的试用期是7天,一天10块钱,正常的工资一月1000.
我在那里的体力劳动很大,特别特别累!(我是服务生,除了传菜、撤台,我还搬了很多重东西)。。。
我妈妈说这里太损了,使用期应该2、3天就看出来录取还是不录取了(我这3天做的都很好,很勤快,也没什么大失误,与同事和上司的关系处理的也比较好),这饭店是白用劳动力呢,白用7天。。。。(这个饭店是新装修的,装修以前的规定是如果试用期改正式录用,试用期期间的工作时间也算进正式工作的时间一个月里,但现在试用期单算。。。)
我有权利向饭店提出结束试用期,正式录用吗?饭店试用期7天合理合法吗?大家帮帮忙,弟弟谢谢了!

如果饭店以与你订立了口头约定或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话,其中表明了试用期为七天,那么饭店有权不提前给你转正。
有些时候,法律并不是很人性化的~所以你母亲所说的只是普通人的理解,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你可以向你的主管申请提前转正。前提你的表现十分的好的话。
下次再找饭店的时候,要由你提出试用期为几天,谈不拢的话,换地方!
最后,建议你看下新出版的<<劳动合同法>>

现在说理的地方少啊。。你应该继续干下去的。因为只有自己的努力领导才能重用你的。加油啊

你在那里,工资太低了。通常你这种情况是被录用了,到时候不用通知你就是正式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