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解释一下这个法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6:55:48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7条

(1)(ⅰ)计算机程序、(ⅱ)电影作品和(ⅲ)按缔约各方国内法的规定,以录音制品体现的作品的作者,应享有授权将其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向公众进行商业性出租的专有权。(2)本条第(1)款不得适用于:(ⅰ)程序本身并非出租主要对象的计算机程序和(ⅱ)电影作品,除非此种商业性出租已导致对此种作品的广泛复制,从而严重地损害了复制专有权。(3)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任何缔约方如在1994年4月15日已有且现仍实行作者出租其以录音制品体现的作品的复制品获得公平报酬的制度,只要以录音制品体现的作品的商业性出租没有引起对作者复制专有权的严重损害,即可保留这一制度。

我实在弄不懂 希望大家帮我解惑 谢谢大家~!

确实这种法条不用细究的。
国际条约很多法条因为翻译的缘故,晦涩难懂,不用过分的细究,找找相关知识点的题做一下就明白了。

哈哈,神啊,这种法条你也看?这种法条不用看,不会考的。

看中国工商出版社串讲版法条吧!上面讲的很详细,我现在没时间都给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