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没有提到的子女有遗产继承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1:00:20
父亲去世后留下房产10余间。母亲后招继父进家共同生活十余年,在二老共同生活中,双方子女各自进了义务。但因为母亲重男轻女思想严重 被着女儿将房产遗嘱给了后续继父儿子,请问向这种情形女儿还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首先,要搞清楚这个父亲留下的10余间房是他的个人财产,还是父母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他的个人财产,那么因为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女儿和母亲都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女儿可以得到这些房的一半;如果这些房是父母双方共同所有的,那么这10余间房首先分成两份,该父亲一份,该母亲一份,对父亲的那一份,女儿和母亲都有继承权,女儿可以得到父亲这份的一半。

父亲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这个时候遗产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你没有放弃继承权所以对财产享有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你妈妈也享有继承权。所以你爸爸留下来的遗产时你和你妈妈共同继承的,别人不享有继承的权利。

以12间房为例,应是你父母各6间,你父去世后,按法定继承,你与你母各3间,即是你母有9间,你有3间。对于你母亲的9间,她有权处理(即遗嘱继承给继子女),对于你的3间,你可以要回来,如你母不给,可去法院起诉(注意:要快,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没有
因为遗嘱继承存在就意味着不考虑按顺序继承。

诉讼有效期 怎样算。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