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以前双方自行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2:38:47
我和丈夫两年前签订财产约定协议,将当时的房子和存款进行了明确划分,同时写明今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孩子共同扶养。但签完协议后,男方分文不给,一年后我父母帮我买了一套房子,男方不知道,现感情仍不合,我现准备起诉离婚,我不想让他知道我买了房,怎么办?因为他知道了一定会纠缠不休的。

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还必须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生效后,才能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只要是双方真是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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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效。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