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保险法法条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49:32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该如何分析。。高手指点下。。专业点。

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简单的说就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投保权利.

1/人身保险,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需注 意的是,保单生效时,具有保险利益即可,发生事故时,不追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保险,比较复杂,简单说,第一类:投保人对财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关系.第二类: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或管理者;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雇主;各类专业人员(主要是责任险)需注意的是: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海运除外).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是把投保人和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的一种渠道!以最小的投资获得最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