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9:59:47
我在2006年4月1日借给别人6万元钱,借期一年,在2007年时他没有钱还,就在借条上写了:续借一年,并签了他的名字。可在2008年他还是没钱还。他的儿子口头答应2010年春节时期还。他如果到时不还,我来得及打官司吗?到时要打的话,这个官司怎么打啊?

不要超过2010年3月31日,因为诉讼时效为2年。口头承诺你没证据,到时对方不承认就没用。所以你仍应按借条上写的续借一年即到2008年4月1日为起点算两年。持欠条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即可。

2010年4月前可以随时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欠款。

这个主要是注意一下诉讼时效的问题。
1、一般的借贷纠纷,时效为两年。
2、对于你的案件,时效的起算点从2008年4月1日开始计算两年。
3、在上述时间段内,要注意积极索要借款,注意保留索要的证据(如让对方签字确认),在必要时准备起诉解决。“夜长则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