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公诉阶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05:59
我爸爸将老板打成了轻伤,现在被刑事拘留一个月了,19号发的案,在公诉侦查阶段,被害人去撤案了。公安局的说可以不追究了。(我也知道公诉阶段撤案的话也没多大用),但是检察院可以根据情况不予起诉的,现在检察院起诉了,我姐夫说让我家准备四万块钱走走关系,能有用吗
在审判阶段法院有没有可能做出不判的决定,现在那老板的手已经好了 。我家在湖北。我爸在广东打工。

就你的表述来看,你爸爸将老板打成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起诉后,受害人是撤不了案的,在审判阶段法院也不能做出不判的决定(老板的手已经好了,不能说你父亲就没有涉嫌故意伤害他人)。
但你不用过分担心,对轻伤的判决,法院会遵照化解矛盾的原则,在法院开庭前和开庭时先予调解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如果受害人已经原谅了你父亲的行为,且你们且已经达成调解协议,需将调解协议书送交法庭),如果你们赔偿达成协议,法院会依法对你父亲判除缓刑的,到时候你父亲就会回家和你们团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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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程序走到公诉阶段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可以和受害人答成协议,在庭审的时候向法官说明,是从轻的情节,也存在不予以刑事处罚的可能.

一般情况应该是在诉前达成协议,到了检察院阶段要不起诉就不容易了,因为没有不起诉的理由,双方达成协议只是在审判过程中做为量刑的情节.

轻伤的量刑,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由此可以看出,是有可操作的地方的,判处缓刑也是可以的,要把和被害人达成的协议向法官说明哦.

到检察院,也可不起诉,只要双方愿意和解,可以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