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投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6:08:04
今天参加一个绿化养护的投标,中标方式为低价中标。共分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我方98万,其他报价最底130万。最后中标价格为60多万,这样的报价方式合理吗?

1、所述绿化养护投标,并非实质意义上的招标投标,而是一个竞价采购,而且是两轮报价。如果招标项目,肯定是不合理的,招标投标的核心是一次性报价。
2、如果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则竞价采购属于“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应该还是符合竞争性谈判规定的。
4、是否合理,还是要根据政府采购法认定。

不算最佳吧,理论上应该可以找到更好的方案,不过也还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