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拘留,我该怎么办!!期限是多久!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0:39:17
我爸爸在安全局上班,因收款没开发票,检察院说是贪污,其实那只是违规收费,这也是局长让这样做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给指点一点一下. 拜托!我心里真的很着急!也不知道需要拘留几天!!

1、“双规”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对党员干部。

  2、最长37天,是一种30+7=37的计算结果,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就是“延长至三十日”+“七日以内”=37日。

  如果是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批捕前的拘留时间最长为14日。
  依据为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知法犯法啊,不过你爸也挺冤的。在反腐浪潮中,必定有人做替死鬼(局长是不可能做的)。一旦成了替死鬼,不是法律条文说几天就几天的,而是要用来安抚全国人民的,以炫耀他们的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