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新婚姻法全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1:43:13
因前妻病故,后朋友撮合与一年轻我32岁的离婚妇女,于2007年11月结婚,现在发现她只是为了我那两幢楼才和我结婚,婚前我没有财产公证,现在离婚我是否要分一半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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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是在结婚前已有的吧?房产证上的户主也只有你的名吧?
夫妻财产才是在离婚后要分的,不属夫妻共有财产就不用分

不需要,两幢楼的房产登记如果是你自己的名字,且登记时间在婚前,这个是属于婚前财产的。重大财物要经8年后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如工资、赠予、继承(除了载明是只赠予给某一方的)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那两套房子都是你与该年轻女子结婚前的财产,现在离婚就不用分房子给她,因为那些都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