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问题,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3:58:02
有人说结婚超过4年以上,那么房产证无论写的是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也要分割,请帮忙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因为我(未婚)想分期付款买一套房子,所以请详细说明一下

楼上说的是错误的。
现行婚姻法已经取消了结婚8年后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即无论结婚多长时间,一方的婚前财产都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或是婚后将房产证上改为两个人的名字。
你现在要购房,应是以你个人名义购买的吧,那么婚前付的首付和婚前还得贷款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约定婚后财产各归各的),房产证按照合同上购房人的名字办理,所以产权证上应该是你的名字。如果以后出现离婚的情况,那么房产所有权应属于你,但是你应补偿婚后还贷的一半给另一方。

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屋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婚后经过8年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经过8年,房产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贵重的家庭财产,应当经过4年,才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应当视为个人财产。如果男女双方之间没有财产约定,那么自婚姻登记以后的收入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在离婚时有财产分割情况发生,双方应进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向法院起诉。
你现在未婚购房,如果是纯粹由你个人付款,就用自己名字登记产权。如果是与他人共同付款,产权登记就按双方所出比例或协议比例登记两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