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题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4:00:14
5. 某大学陈教授2007年11月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3500元;
(2)一次性稿费收入5 000元;
(3)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3 000元;
(4)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50元,国家重点金融债券利息200元。
(5)为其他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一次性取得报酬24000元
计算:陈教授11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属于个人薪金所得:(3500-2000)*10%-25=125元
2.属于稿酬所得:5000*(1-20%)*14%=560元
3.属于劳物报酬所得:(3000-800)*20%=440元
4.不交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的税)
5.属于劳物报酬所的,实行加成征收:
24000*(1-20%)*20%=3840元(因其应纳税所得额19200,未超过20000,所以乘以税率20%,无速算扣除数)
陈教授应纳个人所的税为:125+560+440+3840=4965元

1、(3500-2000)*10%-25=125
2(5000*80%)*20%*70%=560
3、(3000-800)*20%=440
4、这个貌似不征税。
5、(24000*80%)*20%=3840
全部加上就好了。

应该不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