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人很好,但是我不知道怎么开口跟老板说辞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43:05
(刚出来工作的第二年)因为是亲戚介绍的熟人,老板对我又很好。一边学一边做,做了四个月(文职),因为觉得上班时间太长太闷还没有节假日。性格不爱说话,工作上觉得做不来能力有限!
因为怕对不起亲戚、怕老板不肯让我走,所以不知道怎么跟老板说辞职比较好?(不要伤害亲人和老板)

首先认真想好,是自己愿意不能胜任还是工作不适合自己?
前者加强自身内功修养,争取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因为现在找个好工作不容易,找个好老板更不容易!
后者你就坦言实说好了~相信你亲戚和老板会理解你的,毕竟前途重要~!

  劳动者可以委婉的跟公司老板说,感谢公司最近几年对自己的栽培,其实自己也有很多不舍,但是为了自己以后由更大的发展前途,只能选择离开,希望老板能够批准和同意。
  一般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辞职到期以后,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劳动者的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