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保险(急求专业人士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58:06
我是一个学校大学生毕业后,2007.10-2009-6一直在成都市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到现在已经2年零6个月,公司一直不给我购买劳动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只有公司有一份给劳动部门看的)在公司先后试用期6个月,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8小时,我正打算离职。我想告公司要求补我的2多年加班工资和劳动保险。。。大楷有多少够不够我打这个官司。。。。
合同签了5年,只写了两份。。。我自己都没有

PS:不给你一份合同违法,你可以找公司索要一份,如果不给,可以直接找劳动监察大队,也可以在仲裁时说公司没有签合同、索要自2008年2月份日至现在的每月双倍工资:逼公司拿出合同。

1、“我想告公司要求补我的2多年加班工资和劳动保险”:可以。请求补交全部工作期间的社保、支付拖欠2年多的加班费,而且还可以索要拖欠加班费数额
25%的经济补偿金。

2、你提起劳动仲裁不用交费,如果请律师,律师费多少只能由你去和律师协商了,另外,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不一,即使是同一地不同的律师收费也有差别,请到你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咨询。

3、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不是3年以上:6个月的试用期违法。多出的时间应算正式合同期限,具体请查阅《劳动合同法》第19条。

4、如果费:平时加班应支付15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支付300%工资。

5、如果打官司:加班及加班时长、工资数额,应由你拿出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