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如何避免就业中的陷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13:24

就业,已成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心头之患。“现在的我们就是"热锅上的蚂蚁",连做梦都想找工作的事。”而今,毕业生们除了焦虑,还得提防来自不法分子的“就业陷阱”。一项由12463人参加的调查显示有55%的人遭遇过就业陷阱,其中遭遇收费陷阱、试用期陷阱、无偿占有智力陷阱的比例最高。

  陷阱一: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以录用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的屡见不鲜,但仍有不少求职心切的毕业生,掉入此类陷阱。
  这些公司招聘时常常不看任何学历证明,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试,而只要求求职者支付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当他们填满自己的“钱袋”后,就会找各种理由将应聘者“辞掉”。这是黑心单位最常用的欺骗手法。

  陷阱二: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不允签订就业协议,甚至不约定违约惩罚条款的相当普遍,据调查,有80%以上的学生都不约定违约金,而在20%有约定的学生中,大部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害怕学生违约而提出的要求,学生主动提出的很少。毕业生之所以没有约定,一方面是不想自己被“套牢”,最重要的还是学生缺乏这方面的意识。

  陷阱三:长期试用,榨取人力。

  对于刚毕业的求职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最容易遭“忽悠”的就是“试用期”了。试用期过长或即将结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这是大学毕业生找工作时的普遍遭遇。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与正式合同期相比,试用期内的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低,长期耗在试用期内,不仅让求职者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求职者的职业发展不利。

  陷阱四:弄虚作假,不讲诚信。

  一些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常常在介绍招聘岗位信息时歪曲、编造、美化,极尽包装。这些公司常以高薪为诱饵,迫使应聘者立刻签订合同以及约定高额毁约金的方式,千方百计套牢求职者。还有些不规范的网站和中介机构,通过接取求职简历,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出售给企业作为销售信息。更有甚者,在报纸上刊登招聘信息,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是诱使应聘者递上个人资料,留作它用。

  陷阱五:以招聘为名,行推销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