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时老板同意了我的开价,但我不买了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1:15:56
跟女朋友讨论这个问题的,她说在有些地方要是你还价后,老板愿意卖给你了,但你不要了就是你的错。
2.还有,在有些地方,如果谈好价钱后顾客又不要了,店主会出言不逊,甚者还会动手,这侵犯消费者权益吗?
3.另外强买强卖具体是什么概念啊?
大家说的都有道理,我明白了,谢谢!
1、你开价就是一个要约,老板同意就是承诺,一经承诺合同就生效了。此时你再不买就是违约了。违约当然是可以,但是要赔偿损失。鉴于你们是口头合同,也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当然也没有造成损害,所以自然不必支付什么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但是老板一般都会发怒的,你不买还什么价, 这不捣乱嘛……
2、店主这么做当然是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出言不逊是对人格尊严的侵犯,动手则对人身安全产生了威胁,要负民事甚至刑事责任,不仅仅只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问题了。
3、强买强卖都是没有达成双方合意,强制对方接受商品或者支付货款。你们讨价还价之后已经达成合意了,你又不要,老板强制你接受商品虽然不是强卖,但是也不合法。因为强制行为本身就是对人身的威胁,这种强制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对公民实施,其他人并无权强迫你做什么。
1、当然可以不要。但看有些卖家会骂人的。
2、这不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已经动手,就直接打110处理。
3、强买:说好价格后,买家不想买了,但 卖家不让买家走,这叫强买。强卖就是,买家买东西时,卖家不同意买家的价格,但买家非得用那个价格买(这种情况较少)。
1.我觉得这个在法律上你是没有错的,只是在道德标准(?)或者是人的行为准则(?)上,你是不对的
2.是,打人肯定不对
3. zbshencb的定义----“强买:说好价格后,买家不想买了,但 卖家不让买家走,这叫强买。强卖就是,买家买东西时,卖家不同意买家的价格,但买家非得用那个价格买(这种情况较少)。 ”---------我怎么觉得应该是反过来??
1、在可以讨价还价的市场买卖过程中,只要不是你最终的真实意思表达,就不能视为严格意义上的要约和承诺,应当可以认定合同尚未成立,当然可以不买,这时老板不愿意,当然也可以不卖;
2、动手就超出消费者权益的范围了,上升到侵犯人身权问题了,是要追究民事责任的;
3、强买强卖是指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通过暴力强迫、威胁等非法手段促使交易的行为,当然价格不能与市场价太偏离,过高或过低交易都可能转化成刑事犯罪。
当然可以 你就说没带钱出去取钱 等会来取不就避免矛盾冲突了吗?现在做生意难 人家肯定也会气愤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