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份战略合作协议合同受到法律保护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4:04:30
求一份战略合作协议合同受到法律保护的!

本人才开始做庆典这行.没有成立公司.俗称皮包公司,但是我自己准备接一个合同因为这个合同,合同比较大。我在和一个公司的人竞争,我在承办方这有比较强硬的关系,而他靠的完全是自己公司的实力。我两为了保持这个单子的利润!不打乱行情。私底下准备合作。由他这个庆典公司去和承办方签单
而且如果做的话 我一直是租贫别的公司的设备。我没有买任何设备的。
这个庆典公司他有这场活动的所有活动用具
而且我两要核算一下费用!和我合作的这个公司以最低的同行价,等于把他那些设备租贫给我们自己
而且还要加上那些请客吃饭的开销!
为我们的成本价。
其他的都是利润 我两平分
目前这个庆典合同没有签下!
所以我们之前要达成一致!
(如果让他签下合同.我和这个庆典公司只是口头协议。这个完全可以把我甩开。他完全有能力做这场庆典)
我要的和定一个怎么样的合作协议才能保证我不被骗
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谁有可以的合同范本给我

能在给我点意见的我在加100分
目前我们联系的这单业务保密性很强(说白了,这个承办方的有些人被我们收买.他不会在去联系别的公司!承接这单业务!也可以说竞争的只有我们2个人!)
但是具体签这个合同的是他们公司老总!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能曲托关系搞定他!只能凭自己的能力!和价钱!
我和另外一个庆典公司如果真要接这单业务!我两是敌对的!可以砸价!恶性竞争。损害双方利益我两为了保持这份和同的利润!所以商量无论是谁接了这单业务!都可以承办下来!所有业务的价位我们保持一致!公平竞争.(但是我们现在合作的前提就是!无论谁接这份合同!我们就把对方利润百分之50让给对方!(还要在承办方不知道的前提下!)
有没有可以参考的合同范本!!受到法律保护的

有两个自然人因为要做某项业务,所以成立了一个公司.(可以说是皮包公司)其中甲是法定代表人,他全权办理了公司的登记注册手续.乙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质是挂名股东.

两人约定由乙负责技术和项目谈判,甲负责资金.后来乙通过多方努力,跑来了业务.但因为考虑到甲的人品问题,所以又同甲签定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二人以公司名义跑这一单业务,事成后五五分红.

结果如乙所顾虑的,甲后来拒绝分红.现在乙以甲为被告起诉到法院,主张按那份协议书分红.没想到法院判决乙败诉.理由是二人以公司为名对外开展业务,所以所得利润应该是公司利润.现在原告应该以公司为被告,要求按股东身份分红或者是劳动报酬.同时说二人在同为公司股东背景下又签定"合伙协议"违背了公司法,该协议无效.

我现在不明白的是有以下5点

:1,这个协议到底是合作协议还是合伙协议,二者有什么不同?(该协议明确约定仅仅合作这一单业务,同时乙不参与该公司的其他任何事项)

2.乙与甲签定的这个协议是否可以看成是乙与该公司的协议,因为甲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他在协议书上的签字不是仅仅代表他个人,还可以理解为是代表公司?

3.如果乙改变被告,以公司为被告要求,那应该是主张股东分红(未实际出资的股东算不算股东),还是劳动报酬?那份协议书是否可以理解为乙为该公司提供了劳务的证明?

4.现在乙手中有该笔业务合同的复印件(合同是业务单位与该公司的合同书)该工程的价款.同时乙还有业务单位出具的给甲已付款多少的证明材料,那么该笔利润是多少的举证责任在谁?如果是在甲,而他本身是皮包公司,很多支出都是白条,公司根本没帐.这样一来怎么计算利润?如果在乙,乙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5.上条说到业务单位的付款证明上注明的是这个单位付给甲个人多少钱,(而不是给了这个公司多少钱),那么这个利润到底是属于公司利润还是甲个人收益?同时实质上这个公司仅仅做了这一单生意,然后再没有了任何经营活动.甲在法庭上也承认这个事实,也说到乙仅仅挂了个名,(没有实际出资,)因为当时还不允许一人公司.那么这种公司法律上应该认可吗?因为它的登记注册都是做的假手续,乙本人没在任何公司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