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能犯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30:11
比如,把男人当做女人强奸,把白糖当做砒霜杀人,把面粉当做du品贩卖,把死人当做活人杀害,用坏枪杀人,侵害一个不存在的事物.....

类似这些情况,是一概以犯罪未遂惩处,还是有些情况不构成犯罪?

不能一概而论,不能犯分为多种情形。
如果不能犯本身就具有导致法益侵害的结果发生的危险性,那么这时我们认为是犯罪未遂。比如你扒窃,你以为钱在左口袋,实际上钱在右口袋,你将手伸进了左口袋。
如果不能犯本身完全不可能造成任何侵害结果,则如你所举的几个例子,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形成该罪的构成要件,则以无罪论处,当然构成其他罪的,依然可以以其他罪定性。

您好:
一、您所说的这些情况属于结果无价值理论,没有对社会造成实质的危害,所以,不构成犯罪。
二、建议您看看《刑法学》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祝您好运!
松茂律师

看你给多少钱了。

把男人当做女人强奸,把白糖当做砒霜杀人,按照犯罪未遂处理。

这篇讲的很细,可以一看

http://china.findlaw.cn/info/case/xsal/4536.html

这个问题比较麻烦,但不是问题本身麻烦。
原来犯罪构成四要见说,你说的情况都是犯罪,这可以肯定,理由见下文。
但今年司法考试突然改成三要件说了,按三要件说就不是犯罪,但不知道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是不是四要件来审案子。我想还是四要件吧,不会马上跟着司法考试改变的。

把男人当女人强奸是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后两个是犯罪客体的认识错误。总的来说,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主观方面的定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因为认识错误导致犯罪未遂,犯罪的主观方面也成立。不影响定罪。

但这是四要件说,三要件说好像就不是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