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本位还是义务本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39:20
简叙实际哪个重要

看来你考虑国家大事比较多,我国的法律制度多借鉴西方,因此也代入了很多权利义务方面的关系争议,从大体上讲,权利本位略显重要,因为他是以法的价值作为导向,强调人类的平等、自由和民主,也就是传统的人权主义,不过我国的特殊情况在于比较喜欢走中间路线,总是试图寻找一条区别于他国,有中国特色的路线,于是在宪法中很重点的规定了权利义务关系,简单的说就是,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两者是辨证性的相辅相成,权利义务相统一,有多大的权利就必须履行多大的义务,履行了多大的义务相应的也应该享有多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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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是现代法理学的基本论题之一,也是民主和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实际问题。这一论题也在我国法学界引起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有学者赞成义务本位,有学者推崇权利本位,两者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且各有道理和说服力,然而两者所考察的基点和站立的角度各不相同,因而得出不同的结论也是顺理成章,义务本位站在实在法的角度,以实在法作为其考察基点,首要的是强调维护社会秩序,而权利本位法站在应然法的角度,以应然法作为其考察基点,以法的价值作为导向,强调人类的平等、自由和民主。在处理国家权力的问题上,义务本位法由于强调社会秩序和社会控制,因而在法律规定中主要是义务规范和禁止规范,这就在某种程度上支撑着国家权力支配着整个社会,反言之,国家权力是不受法律的约束和限制的。即便法律在某些方面有对国家权力的限制,然而一旦当社会秩序混乱和社会控制失调时,国家权力会赤裸裸地干预和镇压而根本不会顾及人的权利。权利本位法由于强调人的权利,以平等、自由、民主等作为价值取向,因而在法律规定中主要是权利规范,并且为了保障人的权利的充分实现,就不得不要限制和约束国家权力的运行,以防止国家权力对人的权利毫无根据的侵犯。以此观之,义务本位法和权利本位法存在显著的差别,在当今逐步走向法治的社会中,我们应毫不犹豫地选择权利本位法。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们当然可以肯定地认为: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

权利本位,法律设定义务都是为权利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