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同学的问题,这是犯罪行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5:28:27
同学、朋友之间因为口角等琐事发生争吵,继而一方拿出水果刀指着(非近身)另一方威胁他,说再嚣张把你捅掉杀掉,心里是为了争面子,吓唬对方,并没有真的想杀对方,那这属于故意杀人罪或伤害罪吗?

不是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构成犯罪,原因很简单,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罪名前面有两个字:“故意”,你都说了是“为了争面子,吓唬对方,并没有真的想杀对方”,何来犯罪的说法?
但是否违法呢?答案是不一定。如果拿的刀子是匕首、带自锁功能的弹簧刀跳刀等管制刀具,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处罚,处罚的幅度为: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经公安治安部门鉴定刀子不是管制刀具,不能处罚。
不构成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只能是言语上的威胁造成被恐吓人的精神侵害,构成民事上的侵权。民事侵权公安机关不受理,被侵害人自己到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当然,法院受理的可能性也不大。

广东胡律师:

没有进行伤害的话,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构成“恐吓”属于违法行为。

对方报不报案啊 这是首要问题 他要是不报的话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如果报的话也不是什么大事 这不构成刑事犯罪 最多最多就是违反治安管理条理,没有什么恶劣行为 并且你不说只是吓唬嘛 也不够成人身伤害 不用怕

被吓唬的那个人如果真报警了也不会有大事,最多给个警告,因为你没有严重情节,吓唬他2下这个很轻微,基本上如果不是他当时报案,而是事后报案,现在的警察都不管 他要报了骂他胆小鬼 怕成这样 本来就是嘛,放心 没事

您好:
一、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二、年满14周岁的人才可能成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重伤)。
三、因为您同学没有实施刑法意义上的故意杀人行为。
四、又因为他后面没有实施什么行动,所以没有充分的客观证据能证明他真有故意杀人的意图。
五、所以,不用太担心。祝您好运。
松茂律师

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况且主观上无恶意,他的这种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