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宪法中还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1:03:54
如题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个"公共利益"是"人"说了算么?地方规划算是公共利益吧?比如把道路规划在"某些人"家里?像隋唐大运河一样?
这个"法律规定"包括地方法律文件么?还是被盖过人民大会章的法律文件?地方法律文件颁布的流程是不是很简单?
"征收"的意思就是不需要补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比如开发经济区或者廉租房?
征用的补偿是依据什么法律条文的?是土地涨价之前的评估还是涨价之后的评估.如果评估征用后的第二天新文件下发土地变得很值钱了这个利益该怎么分配?比如征用的时候240元每亩招标的时候18.2万每亩.中间的差额归谁?地方政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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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中从未出现过“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表述。

《宪法》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五条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人大网

首先,中国宪法从未也不敢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为有违社会主义理念;但是第十三条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针对土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