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分--专业人事回答--劳动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2:49:52
1.如果从08.1----09.6都未签合同,到底可以要求多少个月的双倍工资?11个月还是16个月,依据何在?
2.如果,用人单位考勤时只由经理记,职工本人既不打卡也不签到,月底也不要职工确认,那么,如果职工主张加班,单位的考勤是否是有效证据,责任在谁,依据何在??
3.如果因为未签合同,和职工,不认可单位的工资表,那么可否依据同工同酬的规定,参照相同或相近的岗位的岗位工资进行,补偿。

一定追加分数
关于第二条,我不明白,单位不让职工参与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考勤活动,实际上是剥夺了职工的权利,怎么能够认定为,有效呢,何况,单位考勤制度也未向职工告知,考勤制度不可能规定考勤不用由职工参与的吧。

如果说,考勤有问题,史记考勤的人 的责任,那么,这实际上还是单位的责任,简单说,你用了人,就是对他的认可,对外的承诺。公交司机撞了人,能说公交公司没责任吗??

请解答,谢谢,分数继续追加

1.16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第2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哪有这么复杂
2.劳动部的新规定,把“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因为,这些东西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劳动者是无法得到的。如果你与单位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打官司,就可以要求单位提供上面的凭证,单位必须提供,如果单位拒绝提供,那么你的主张就成立了。

3.同工同酬 依据已经列出来了

回答补充:考勤应该是贴在厂子或车间公示栏内,由职工本人确认并由专人保管的。你说的情况是单位隐瞒考勤记录,确实是侵犯了职工的利益,如果发生异议,还是由记录人(隐瞒人)负责。不过你们可以通过工会等组织向用人单位反映,建议修改。

1.当然是11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第2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延伸至《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当然是有效证据。若发生异议,责任在记考勤的人。

3.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16个月

其他都不错

就是11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