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0:05:37
父亲在99年继承我爷爷的个人财产,是2间房和一半的院子。(指定我父亲继承)但父亲在00年对房屋进行翻建,在院子内盖上别的新房。请问这算我父亲的个人财产还是和我母亲的共同财产啊?
父亲去年去世,奶奶今年听从别人怂恿要哄我们走(原先是4间老房,她和我爷爷分别立得遗嘱都由我父亲继承。那4间房子都是土坯房)她自我爷爷去世后一直同我们过,我父亲去世的一年多里也同我们过。如果法院判决会不会照顾下我和母亲(母亲已退休我上班不到2月,且妻子已怀孕) 他们没有离婚,也一直住在一起包括我奶奶。

你父亲继承的你爷爷的遗产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

在院子内盖的新房,属于你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

你父亲继承的你爷爷的遗产和你父亲自己的遗产,你和你母亲还有你奶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无论怎样说,奶奶都无权哄你们走。

奶奶一直跟你们过,你们对她也尽到了赡养义务,法院会照顾你们的。

共同财产

如果你父亲继承遗产的时候没有离婚,并且和你母亲住在一起,那么你父亲去世后,房子的第一继承人是你母亲,不是你奶奶。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综合上述法律条文,如果你爷爷立的遗嘱中明确说明,他的遗产只由你父亲继承,那么房子就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了翻建,那么房子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了。你母亲有一半的所有权。
你父亲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属于他的财产应有你奶奶、你母亲、你三人继承。那么,这两间房子和院子属于你奶奶的份额就是六分之一。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综合上述法律条文,如果你爷爷立的遗嘱中明确说明,他的遗产只由你父亲继承,那么房子就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了翻建,那么房子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了。你母亲有一半的所有权。
你父亲去世,按照继承法的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