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利出售这块土地!!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55:08
我父亲在1995年时候买了块地,在这块土地上开了个工厂!这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工厂的名字!我父亲是这个工厂的法人代表!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制!但是这个企业在2007年的时候已经注销!但是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没有改变,请问,我父亲有权利出售这块土地吗?
土地使用证已经丢失,请问要去补办,需要出示什么证明之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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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只有一个!是不是只有我父亲一个人有出售的权利?

有权利处置该地块的只有“工厂”。你父亲是法人代表,但不是工厂。以你所述的情况,我估计工厂是集体企业(如村办企业等),使用的是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持有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
1、产权属于集体企业,所以企业才有处置权。这不代表你父亲有处置权,更不代表只有你父亲才有处置权。法人代表是可以依法变更的。
2、企业营业执照注销一般是因为企业没有进行工商年检造成的,但企业在法律上还是主体。
3、补办土地使用证首先要你在国土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遗失声明》,并且持有效的法人证明材料(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到国土部门办理。国土部门要再看等《遗失公告》,然后经过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后再补发一本新证。
建议你根据你的目的再找一些专业地产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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