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个为发明家集资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3:43:42
目前可以在报纸上看到有许多民间发明家缺乏发明经费,以至许多好的想法流产。同时另一方面,有许多中小企业资金不足,无法负担科研活动的巨大投入,所以在竞争中处于极不利的位置。
所以我一直有一个想法,可否由民间发民家发行一种债权凭证(名字未定,比如可以叫专利期票),然后向社会上的企业或个人发行(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通过这个方式来募集自己需要的发明经费。同时承诺如果日后发明成功,专利权(包括收益)与所有投资人按比例分享,所有投资人可以免费获得永久专利实施权。
本办法的好处是发明家可以向社会上的100家甚至更多企业发行凭证,这样对于每家企业而言,只需要很少的钱,比如每家1000元,这个大多数企业都可以支付,但是100家企业每家1000元,对于发明家而言就是10万元的巨款,经费就非常充裕了。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很低的科研成本获得技术升级,对于没有搞技术垄断欲望的弱势中小企业而言是一个对抗行业巨头求得生存发展的好方法。另外为保护发明家,我认为应采取风险投资的方式,就是发明家发明失败无须还钱,否则100家企业凑10万容易,叫失败的发明家一个人还10万出来就不行了。
我之所以不采用借贷或者签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的办法,是因为100家企业太多了,极不方便。而且作为同一技术的需求者,他们本身可能就相互是竞争者,让他们一起合作会很不方便,所以不如债券凭证方便,而且还可以转让。

现在我想首先了解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包括
1.发明家个人有没有主体资格独自发行这种债券凭证?民间发明家这么多,不可能每个人每次有想法都先去开家公司吧?
2.会不会有非法集资的问题?
3.会不会有诈骗的问题?
4.我翻了下法律条文,由于这将是一种新的债券凭证,不属于证券法第一条里面规定的适用的债权凭证(因为显然国务院不可能认定还没有出现的一种债权凭证适用证券法)。那么如果它可以发行,国家将用什么法律来管理它?
作为一项投资,在投资时,发明家将会明确告诉企业,投资本项目是有风险的,如果发明失败,将血本无归,也即不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承诺会给企业多少回报。
现在的问题是,找不到一个相关的国家部门来审批这种发行,并给予许可。

重要更正,这是一种投资凭证,而不是我先写的债权凭证或债券凭证

1.根据现行法律,债券的发行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机关的批准,个人不得擅自发行证券。
2、3.根据现行法律,法律风险较强;
4.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并不是说组织和个人可以随意创设证券形式,而是指我国的合法证券仅包括以上类型,除非国务院、其他法律法规增设。也就是说,个人和组织创设的未经许可的证券是非法的。
5.你补充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因为你已经明确这是债权,既然是债权,就必须保障债权人的收回权。
你甚至还没有搞清楚投资和债的区别,建议再思考一下。重申一点,公开发行可转让的票据,必须经过国家批准,未经批准即为违法行为。

在中国,个人集资本来就属于非法,不管你用什么方式什么理由!在没有取得国家许可的情况,可以按非法集资或诈骗来定型!
真想要经费,你完全可以找家大型的财团来投资,投资理由就看你怎么说,看你的发明日后是否能有市场份额,是否能得到回报,没人去做亏本生意!

你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