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地该不该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6:04:48
我们村子的地一大部分买给了化肥厂,还有一部分没有买,以租的形式租给了他们公司,现在到了该收租金的时候了,他们公司脱着不给,还说你们要是打算买的话我们还要,如果我们在这么出租的话可能连租金都得不到,我想请问以下,我们是不是要把地买出去呢。现在他们收购土地一亩是10万,如果我们拖着不买,他们是不是可以动用政府的力量,强行收购我们的土地那,如果政府出面那还能买到 10万一亩吗?
着地迟早得是个买,我担心的是在这么拖着不买我是不是得赔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征收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对于建设用地的补偿和安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另外,对于劳动力安置规定,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由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扩大农副业生产和发展乡镇企业等途径加以安置;安置不完的,可以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地单位或其他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拔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原有的农业户口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

以上条款供参考。
建议不要转让村里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卖地),宁愿采取出租的方式。因为货币是不断的在贬值,而土地一般不会。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不知道你们村人均土地有多少亩,就算人均10亩,也就是人均可得100万元,也许自己一辈子好过,可子孙呢?不如细水长流,对方企业不付租金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现在非法占用耕地的政策你会不知道吗

委托律师起诉他们,土地是你们的,你有有权利决定租还是卖

找一下是不是有原来土地上长着农作物的照片 如果有 炸一下子全傻眼! 他们什么也干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