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帮我看看这个房屋租赁合同乙方是不是违约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2:12:33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承租甲方位于 ******
二,租赁期间屋内有 ******
三,租金为 450/月,租期为09年5月29日,至09年8月29日,乙方入住时应交纳押金400元。提前一周必须交纳下月房租,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收回房子,押金不退。
四,租赁期间,现有房屋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交义罚款,如乙方没有履行责任,扣除相应押金。如有退租,乙方必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没有通知,则视为继续居住,此时若要退房,押金不退。
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事项:1,不按时交纳押金。 2,损坏房屋内设施拒不修理的。 3,经常带外来人员出入。 4,损害房东人身利益的。
2009年5月29日
乙方现在要退房,他是不是违约了? 押金我可以不退他吧?
乙方和我说,他说第四条的“租赁期间” 他是在这个期间提前一周告诉我他要退房的。他说他不是违约。 但是我认为第四条的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应该是合同到期的时候就是 2009年8月29日的时候提前一周。 他现在退房就是违约? 是吧?
乙方就说他是在 租赁期间 提前一周告诉我他要退房的,说自己不是违约。
请各位懂这方面的大哥哥大姐姐,帮帮忙。。谢谢啊。 我押金是不是可以不退他?
第四条有问题吗? 乙方就是咬着第四条的,租赁期间,说他不是违约的。
大哥哥大姐姐们帮我看看吧。谢谢啊。
乙方交了二个月的房租。房租交到2009年7月29日的,还有400的押金。。。

我可不可以不退他押金,或者不退他房租?

首先,这个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何时开始有效,那么根据合同内容推定有效期期是从5月29日开始到8月29日这段时间内有效,在这之前或者之后,该合同没有效力。
其次,这个合同没有规定退租时对乙方的要求,关键就在于“如有退租”这四个字没有给出具体时间范围,合同没有说明是在租房期间退租,还是没有入住之前退租等情形。所以从书面上看该房屋是可以随时退租的,所以乙方确实没有违约责任,押金还是要还给乙方,房东只能收取乙方已住期间之内的房租。

建议:房东这份合同欠缺考虑,看你的情形是按季度租房,因此,以后订立合同可以声明“房屋按季度出租,如没住满合同规定期间租期的,则按违约处理”等类似条款。

另外,你们之间出现合同条款理解歧义问题通常只能协商解决,毕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都有道理就不好办。乙方要不是恶意曲解条款,比如明知有漏洞而不说等等,那么很难有办法说房东可以按违约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