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往来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3:52:38
我2008年11月11日上班,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2009年4月份公司无故将我辞退。我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公司赔偿2008年11月11日-2009年4月的双倍工资;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我,要求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及半个月工资的离职经济补偿。
我今天上的仲裁庭,公司不承认我干了半年,只承认我4月份干了20多天,我向庭上提供的订货单复印件作为证据,但是被驳回了,公司发工资不给工资条,我也没有其他证据,劳动局要去公司取证,老总也同意了,我估计是已经把我在公司工作过的所有证明都销毁了。我在公司从事业务工作,每天与公司之间都有多次电话往来,电话往来记录能否作为我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会不会被驳回?

可以作为证据链的一环,但如果仅仅只有这个,估计还是比较难,其他证据可以尝试找找,名片、同事证明、客户证明、公司对外的合同等资料上有你的签名、公司有没有帮你缴纳过什么费用、等等。

如果单单是这个的话不行,需要有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必须有录音才可以。
这叫音影证据。

可以作为证据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