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伤心的夫妻 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 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1:39:12
没结扎前 已经放环了 有医院证明 有天晚上被政府强行带到一个地方 并关押政府以我们夫妻为早婚早育为由 让我们签下自愿书 并结扎了 今年我儿子17岁 就前几天发生意外不幸去世 我现在能要求政府做什么 一对伤心的农村夫妻 希望大家的帮助谢谢了

广东胡律师;

本身你已育一孩就不能再生育了,你这个情况孩子不幸去世应该去找那个肇事者,你可以要求政府帮助你找出凶手。

1、普遍性的法律意识的淡薄。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往往不是以法律注绳,而是以上级的意思表示为准则,这就是为什么下级为什么总是喜欢揣摸上级的心思的原因。比如,上级文件精神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育龄夫妇主动做节育手术,务必完成计划生育任务。后面这一句就成了下级的行动纲领,至于工作方法就取决于工作人员的职业、法律意识及育龄夫妇的态度。
2、计划生育工作的复杂性决定的。在中国,计划生育是关系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的基本国策。然而在国际上却扣着践踏人权的帽子。如此一来,我们就不难理解执政者的苦衷,堂堂一国法律怎么能写进“强制节育”这类锓犯人权性质的字眼呢。这样,就有了上述的上无“强制”下有“强制”,下“强制”,上“默认”的现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强调计划生育,要有积极稳妥的节育措施。但没有任何规定已生育妇女必须上环,(也没规定生完孩子多久就必须去上环)找不到这方面的政策和文件。(没有规定必须上环。自愿的。一定要记住了。至于.计划生育那边的人强制放环或结扎手术。他们已经触犯了法律.
每个妇女的身体健康状况是不同的,每个妇女都有权力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避孕方式,如果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强制放环,不仅剥夺了育龄妇女避孕的选择权,也将给她们的心理与生理造成伤害。有的计生干部对育龄妇女强制放环,目的只是为了减轻自己的工作量,增加完成任务的系数,完全是为了自己的政绩着想。 一边是天天叫着要呵护女性,关注女性健康;一边又以不人性的态度来对待女性,使女性的身心受损。据了解,不管是法律性规定或是政策性规定,采取何种节育措施应是由妇女自主选择的,而不是强制性要求妇女放环。而且相关工作人员还强制执行,引发冲突。有违中国和谐社会的根本宗旨。

生一胎不要结扎啊!既然是强制,可以要求补偿,不过你签了自愿书,可能有点麻烦

“早婚早育”是强制结扎的理由吗?“强制结扎”有相关证据吗?如果有,你可以找当地政府或通过法律解决,但是不能解决您失去子女的问题。如果不能再次生育了又希望有个小孩的话,可否考虑领养一名地震孤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