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追加投资240万元没有经过验资所以记入了资本公积.企业年审时工商部门说是提供虚假报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54:24
我公司2002年注册,当时的注册资金是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在05年股东又追加投资240万元.没有经过验资,所以记入了资本公积.到08年会计报表一直是:注册资金是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240万元.今年在企业年审时工商部门说是提供虚假报告.请问这种说法成立吗?如果成立要罚款多少元?谢谢
她们说不能计入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用错了。要罚款。。。

没有经过验资,不能作为投资即如实收资本,也不能作为资本价溢计入资本公积。

你的情况,虽然计入了资本公积,但没有计入实收资本,更没有改变注册资本,不属于虚假出资,应作为企业筹资的一种形式,计入其他应付款。你属于错记科目,可以通过会计科目的调整处理。

工商局的说法不成立。企业会计科目用错了,要罚款更是错误的。

我倒有一点看法,追加投资240万应该有董事会决议并且修改章程,如果你的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都认定是股东无偿捐赠,由全体股东共享,那么你记入资本公积是完全可以的.你可以补一个董事会决议和修改章程.工商局的说法应该不成立的.你可以和他们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