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员工在同一单位离职又入职,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2:53:31
同一员工在同一单位离职又入职,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是否算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

同一员工在同一单位离职又入职,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即可,与企业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一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离职又入职不能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所以员工离职又入职不能约定试用期。
另外《劳动合同法》是从08年1月1日实施,据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意思是08年之后签订合同的次数,
如果08年以前签了第1次,08年之后签了1次,那只算1次。
如果08年之后签的第1次,后又签了1次,那么现算第2次。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算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时间相隔较长,聘任不同的岗位,可以约定试用期。不算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时间较短,如1年以内,当然算第二次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