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伤残津贴,工资怎样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1:45:32
本人老公在工地施工被吊车压伤,腰椎骨折。已认定为工伤,被鉴定为2级伤残。由于伤情十分严重,身体造成巨大的创伤,并给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为此失去一切经济来源,生活陷入极大的困境中,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都没有着落。
多次找老板协商,老板屡次拖延,推辞~~我们已向劳动仲裁申请。可是老板说我们的伤残津贴工资是按基本工资算,每月只有1000多元,我丈夫是20多年的优秀项目经理,是搞桩基工程的,工作非常辛苦,总工资有4~5千。虽然没有发工资卡,但是有员工作证。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证实我的工资呢?
这样我们还可以按本来的总工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共计4~5千)算吗?

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