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和邦联 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1:17:36
美国和英国是 哪种??

邦联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拥有独立国家主权的国家,为实现共同的国家利益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盟,产生于资本主义早期,是复合制国家的一种形式,如1776—1787年的美国、1815—1871年的德国等。根据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协约,建立一个共同承认的邦联机构,而且授予该邦联机构某些权力,但是邦联机构的决议必须经过各个成员国的批准后方可生效。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没有凌驾于各成员国之上的中央机构,也没有统一的军队、国家财政等,作为邦联成员的各个成员国仍然保留各自的对外、对内主权,保留本国的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的所有职能,成员国拥有退出邦联的自由。

邦联制国家实际上不是一个主权国家。如1776—1787年的美国,在《独立宣言》正式宣告了北美英属13个殖民地的独立。独立后的13个州,实际上是13个独立国家,大陆会议对各州没有多大约束力。在独立战争期间,为了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通过了《邦联条约》,从1781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规定:邦联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各州保留它们的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只设立国会作为中央权力机构;各州派2至7人为国会代表,各州只有一票表决权;凡有关宣战、缔约、举债、召集军队和任命总司令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均需要取得至少9个州的同意等。邦联无权向各州征税和管理各州的贸易。邦联没有设立行政首脑和司法长官,也没有对违抗邦联权力的行为实行制裁的任何规定。因此邦联政府无力解决独立战争胜利后所面临的严重问题。

联邦又称为“联盟国家”,是由若干个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促成的统一国家,是现代复合制国家的一种主要形式。如美国、瑞士等。联邦对外作为一个国家的权力主体,设有在整个联邦范围内行使权力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组成联邦的各个成员单位拥有自己的、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权力的权力机构与行政机关。一般说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和职权范围由各成员单位共同承认的联邦宪法予以规定。通常外交、军事、财政、立法等权力归中央政府和联邦机构管辖。一般除了联邦宪法规定的属于联邦之外的权力归各成员在不违反宪法的前提下,各成员单位有权根据联邦宪法制定本单位范围内行使的宪法和法律。

美国就是联邦 英国的国体是君主立宪制,政体是议会内阁制.而英联邦仅是个世界组织,如上文所述.两者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