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把房子过户给我了,在法律上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4:16:53
准备马上结婚了,可是老公在外欠了债,我的父亲想把房子过户给我,而我担心顾虑,不知结婚后这样的房子算不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1、要看你父亲以什么名义过户给你的;
2、如果是赠与且登记在你一个人的名下,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3、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你,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父亲只要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单独赠与给你的,就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你是房屋所有权人,受法律保护。
婚前过户给你,就是赠与给你个人的,除非你父亲明确表示是赠与你两人的。
婚后得到的财产,就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明确是给你的 就不算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