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海关异地加工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1:49:10
海关问题,急急急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