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业性较强的刑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2:53:34
刑法理论中有一个概念--认识错误。学者将事实认识错误区分为具体的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请教:做这种区分意义何在?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没有超出同一犯罪的构成范围,比如行为人本欲杀甲,却杀了乙(都是故意杀人);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则超出了不同的犯罪构成,比如行为人本欲杀甲,却没瞄准,把甲的价值上万的宠物打死了(杀人与毁坏财物)。
区分意义在于:现实中会出现这两种情况,而不同的情况处理也不同
前者只涉及一个罪名,定故意杀人就可以了
后者牵涉不止一个罪名,存在定故意杀人未遂还是毁坏财物既遂的问题

有利于正确认识,防止认识错误呗